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国内国际>>社会
江苏市民以“北大状元”注册服装商标遭拒
2012年03月16日08:59 | 来源: 腾讯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本报讯 江苏市民袁某申请将“北大状元”注册成服装商标,商评委以“北大状元”与“北大”构成近似商标为由,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袁某因此起诉商评委。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家住江苏省江都市的袁某申请“北大状元”注册商标,注册商品类型为服装行业。此后,北京大学对该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商评委裁定对“北大状元”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理由是“北大状元”与“北大”构成近似商标。商评委指出,北京大学是我国著名高校,又简称“北大”,该简称已成为公众熟知、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而且,此前北大已经在服装上注册了“北大”商标,当“北大状元”和“北大”两个商标存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时,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袁某不服,向市一中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裁定。袁某称,“北大状元”商标是一个整体,4个字组合在一起具有自身的独特含义。与由两个字组成的“北大”商标相比,无论从含义还是从外观来判断,均不构成近似。

袁某还认为,北京大学属于知名学府,“北大”商标根本没有在服装商品上使用过,北京大学的知名度无法延伸到服装行业。对于消费者而言,“北大状元”商标出现在服装行业,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

为了证明“北大”商标不是在任何场合出现都会被误认为是北京大学,袁某还举例称,早在1992年,“北大”就曾被注册成防盗门商标并获批准。

针对商评委给出的裁定理由,袁某认为,商评委对于“北大状元”商标与“北大”商标为何近似这个焦点问题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没有从专业角度做出判断,就认定“北大状元”商标与“北大”商标构成近似,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市一中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