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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2年02月29日10:22 | 来源: 德清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德网讯 记者近日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我县从2012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根据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2012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月人均22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据了解,本次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相挂钩,湖州市的具体调整标准为85元。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88元标准执行,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68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本次调整还将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养老金: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我县有关部门正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2年3月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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