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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16名法官遭实名举报 回应称不属实
2012年02月09日08:50 | 来源: 腾讯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涉事的东莞中院调查后认为情况不属实,希望举报者能及时澄请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获悉,案件当事人陈水松、陈有福近日在各大知名网站及论坛实名发帖《东莞人民法院16名办案人员知法犯法实名控告东莞法院16名办案人员》。东莞中院获知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阅案件,并约谈当事人了解情况。

 

  东莞中院昨日表示,陈水松所控告的法官伪造证据、违法办案情况不属实。

  发帖直指“枉法裁判”

  陈水松,东莞市莞城人,现年58岁。陈有福,东莞市东城人,现年71岁。据了解,陈水松、陈有福两人均为东莞本地人,因同沙生态园征地补偿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在百度文库、新浪博客、网易新闻论坛等实名发帖,称其并未于2005年7月15日与被告方东莞市东城生态公园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签订一份《东城区同沙生态园青苗、鱼塘、养殖场及地上物补偿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声称:“对于一份不存在的协议,法院16名办案人员4次审判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并以此判我方败诉,如此明目张胆地伪造证据,知法犯法实在令人发指愤怒!”控告法院工作人员枉法裁判、违法办案。

  帖子内容和事实相反

  东莞中院从网上获悉此帖后,马上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调查,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并约谈当事人了解情况。

  调查显示,陈水松与开发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签订《补偿协议》,只是经双方协商,将补偿协议书签署日期往后推,即落款日期在2005年10月15日。陈水松否认其于2005年7月15日与被告方签订此份协议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这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明显相反。

  对于合同签订时间,开发公司及管理处均认同陈水松的说法,落款日期只是技术处理,补偿协议书签署日期是经双方协商往后推,开发公司把签署时间推后原意是给陈水松等人三个月时间收获渔产。同时,陈水松也根据补偿协议领取到了93万元的补偿金。

  法院提醒防构成侵权

  东莞中院表示,陈水松等人承认网上帖子是其本人所发,对于法院出示能证明陈水松承认2005年7月5日曾签署补偿协议的谈话笔录时,陈水松却以不懂法、不记得、律师要求签的等借口推搪,同时提出补偿协议没有包括其渔产损失,主张生态旅游公司曾口头同意另行赔偿122万余元的渔产损失,要求生态旅游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陈水松等人在网上发帖控告东莞法官伪造证据、违法办案完全不属实。法院表示,当事人需要表达诉求的,可通过申诉信访等正常渠道表达,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希望陈水松能及时澄请,以免构成侵权或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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