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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没放完的烟花爆竹怎么处理 市民建议集中回收
2012年02月08日09:44 |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浙江在线杭州2月7日讯  春节期间,为了图个热闹和喜庆,不少市民都会购买烟花爆竹。元宵节一过,有些未用过的烟花就闲置了。

  由于烟花易燃易爆,成为了居民家中的“定时炸弹”,也成了居民的烦心事,放在家里不安全,扔掉又可惜。同时,有些销售点的烟花也没有销售完。

     那么,销售点剩余的存货以及市民手中未放完的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理呢?

  消防部门提醒,作为零售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针对在市面上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除,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

  特别是临时摊点,由于时间比较短,应在有效期间妥善处理完,剩余的要及时退回批发商处,妥善进行保管。

  杭州喜洋洋烟花销售部的包经理告诉记者,销售烟花一般从每年的年三十前三天到正月十五。从正月十六开始,没有售完的烟花,厂家就开始回收了,回收的数量一般在百分之五以下。商家把未售完的烟花送至公司,公司对商家的资料经过详细的登记后,派车集中运往指定厂家仓库。

  烟花回收存放的仓库都是按照国家标准建造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存放期间,厂家会有专人定期核定仓库的温度、湿度,仓库周围有监控系统和110报警系统,发生突发情况,会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厂家对回收的烟花代为保管三年,三年后剩余的烟花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记者了解到,依照相关规定,零售商的剩余烟花可予回收,个人手中的烟花还没有回收办法。

  剩余烟花最好不要存放在家中或随意丢弃,可以用水长时间浸泡后再作处理,或者拿到偏僻的地方燃放,在燃放过程中要注意安全。

  有网友建议,大多市民有“丢了怕心疼,留下怕危险,存放怕罚款”的心理,政府最好能设立集中回收制度。

  有关部门对剩余烟花的集中回收,既能避免居民单独处理构成的安全隐患,适当补偿措施也能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同时,回收的烟花积少成多,也便于统一保管和存放,不至于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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