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最新发布的通告,从2012年1月19日零时到2月7日晚24时,县城禁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在此期限意外燃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燃放人必须做到文明安全燃放。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春节期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进入了二级战备状态,并分派队员到高禹、梅溪等地派出所,协助当地警察以应对突发的火灾、道路抢险和社会援助等,如果市民有需要可以拨打电话110或119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