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并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凡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还可享受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依据省意见及长兴县《关于调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自4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
我从社保办了解到,该办公室每月根据城乡系统中享受人员的出生年月,系统自动检索新增到龄人员并进行发放。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2000多名80周岁以上老人领到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