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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单位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专车
2011年12月28日14:52 |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河北省针对部分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越野车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从严格配备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越野车的管理整治。

    河北省公车治理工作紧锣密鼓,迅速在全省范围展开。今年5月,河北省公车治理办下发了《关于对省级单位越野车加强管理的通知》。今年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级党政机关越野车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单位的越野车一律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除救灾、抢险或其他必须使用的情况外,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公务不得乘坐越野车;暑期办公期间,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赴北戴河开会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乘坐越野车。违反规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河北省四套班子率先垂范,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重点单位积极响应,对越野车进行了集中统一管理。省水利厅、承德市等专门作出规定,除执行工作任务外,越野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使用越野车,必须按照“用车科室正式文字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出车”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建立越野车使用档案(一车一档),详细记录出车、行驶里程、用油、维修等情况,并按月汇总报送单位分管领导,专门列项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河北省加大了公车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统一部署,各市着力加强对越野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秦皇岛市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了检查哨卡,对暑期进出市区的越野车辆加强检查。承德市在市区和各县区主要路口实施录像抓拍,在双休日、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高速路口等节点的明察暗访,对检查核实的10余起违规使用越野车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为了确保管理落到实处,河北各级各单位进一步建立或修订了车辆管理规定,增加了相关条款,制定了《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越野车管理使用办法》等,对越野车的集中管理、派遣、放假期间的封存、停放等作了详细硬性的要求。

  据河北省公车治理办介绍,现在正抓紧研究制定全省的越野车编制配备管理使用办法,将对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越野车的条件、编制数量、配备标准等进行严格限定,对日常使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形成对越野车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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