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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现首例因扒窃被批准逮捕刑事犯
2011年08月23日14:42 | 来源: | 作者: 林贤飞 | 编辑: 樊慧

  今天上午,县检察院依法对扒窃了450元的“老江湖”高某批捕,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县首例因扒窃被批准逮捕的刑事犯。

  以往扒窃被抓住,只要一年没有达到三次以上,就不构成盗窃罪,最多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扒窃”不论金额大小和次数,均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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