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县检察院依法对扒窃了450元的“老江湖”高某批捕,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县首例因扒窃被批准逮捕的刑事犯。 以往扒窃被抓住,只要一年没有达到三次以上,就不构成盗窃罪,最多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扒窃”不论金额大小和次数,均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