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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例醉驾案开庭审理
2011年08月09日17:09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今天下午14:30,县法院公开审理由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因醉酒驾驶而被刑事处罚的案件。县交警大队组织十多名民警到庭旁听,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被告人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在县法院公开审理调查时,我县首例醉驾案被告人向法院请求从轻判决,给他一次好好表现的机会。法院认为,被告人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告人的血液酒精浓    度超标不多,主动配合交警查处,没有造成第三方损失、悔罪态度好等,可作为主要的考量情节考虑。

  法院作出判决: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

  由于全某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官仅用了不到20分钟的时间即调查完毕,最后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全某处以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执行。全某对这个结果很满意,同时希望广大驾驶员以他为戒,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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