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现在是红灯,请在白线后等,绿灯时从人行道过马路。”昨天早上7点半,正值县城交通早高峰时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沈贇头戴黄帽,手里挥着小红旗,脖子上还挂着一只哨子,站在天荒坪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指挥起了交通。
检察院工作人员缘何当起了“义务交警”?记者了解到,这是县文明办开展的“文明出行劝导周”活动。作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从昨天开始在全县30余家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中开展“文明出行劝导周”活动。
据介绍,该活动自7月4日至7月8日在全县城区开展,每家文明单位分别安排8名工作人员作为“劝导员”,于每天上午7点半至8点半、下午5点至6点,在交警的统一安排下,在县城区十大重要交通路口“站岗”, 协助管理、疏导交通。重点对行人、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违章停车等)进行劝导和教育。
“在昨天上午的劝导中,我发现了不少非机动车的不文明行车行为,比如骑车带人、走机动车道、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也劝导了很多人。”沈贇说,这一天来感受最深的就是,在劝导别人的同时也反思了自己曾经有过的不文明行车行为。
作为劝导员之一,李斌通过一天的劝导,也对文明行车有了更深的感受。“文明需要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县文明办负责人表示,开展“文明出行劝导周”活动,目的是以亲身实践的形式强化文明出行意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全国文明县城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