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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查获“醉驾入刑”第一人 将予拘役处罚
2011年05月03日14:24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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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查获“醉驾入刑”第一人 将予拘役处罚

 

警方对李某进行抽血化验

时报讯 昨日起,“醉驾入刑”开始正式实施,“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纳入危险驾驶罪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违法成本大幅提升,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去碰了高压线。

昨日凌晨,淳安一男子李某,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查获,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杭州市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已被淳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淳安警方介绍,5月1日凌晨0时38分,警方在千岛湖镇城区查获一涉嫌酒后驾车的男子。当时该男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在看到交警在前方路检时,慌忙掉头,被交警拦下。

该男子一摇下车窗,交警就闻到了一股酒气。经过现场吹气检测,该男子的酒精含量为108.7mg/100ml。之后,警方又抽取了男子血液送检,结果为126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经查,该男子姓李,是在KTV聚会喝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的。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可能将面临至多6个月的拘役。

与此同时,杭州市区前晚至昨晨也陆续查获了11起酒后驾车,其中发生在5月1日零点以后的酒后驾驶有6起。

杭州交警部门表示,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这6起涉嫌酒后驾驶的司机,将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2000元罚款。

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司机切莫酒后驾车,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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