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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首日 广州一人酒后驾驶被刑拘
2011年05月03日14:24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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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首日 广州一人酒后驾驶被刑拘

 

8名酒驾司机昨晨被查 其中一名司机达到醉酒标准

昨日是《刑法修正案(8)》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首日,广州交警凌晨时分开始在市区多个路段设置查车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交警部门共检查车辆超过4000辆,查获8名酒后驾驶司机,其中一名31岁的本地周姓男子成为新法实施后的广州醉驾第一人,他身体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29.8mg/100m,已被执行刑事拘留。

司机脸微红连说没喝酒

昨晨0时开始,记者随广州交警来到科韵路转入黄埔大道方向路段查车点,对过往汽车进行检查。

凌晨0时54分许,一辆车牌为“粤A240××”的白色轿车被交警截停。司机文某脸有些微红,他连连对交警表示自己没有喝酒。交警对文某先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仪显示文某属于酒后驾驶。随后交警让文某下车进行“吹波波”。文某下车后,再三对媒体表示自己没有喝酒。可酒精测试仪显示,文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确定酒驾司机埋头不说话

经过酒精测试,文某对测试结果没有表示异议,他一言不发被交警带上警车,将头深深埋入双手之间,一言不发。

交警部门表示,由于文某属于初次酒后驾驶,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文某以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第一人”被警方刑拘

昨日,交警部门公布,交警部门于昨日凌晨1时45分在环市中路查获一涉嫌醉酒驾驶男子周某某(31岁,广州人),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8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周某某已被刑拘。

京沪亦有“醉猫”被查

另据新华社电 上海36岁的车主须先生五一当天因酒后驾车,造成数人受伤。经初步鉴定涉嫌醉驾。而在北京, 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他因此也成为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交警说:查酒驾不设缓冲期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醉驾被列入刑法,“五一”一到就严格执行,不会设置所谓的缓冲期,广大司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

市天河区交警大队万波警官介绍,新刑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条款不会追究既往。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原条文执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条文执行。

他介绍,所有醉酒或酒后驾驶的司机,都会被记录在案,如果酒驾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就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执法严!

所有车辆一视同仁

新的酒驾条例对于酒后驾驶行为有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执法环境是否严格也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市民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严格执法。

交警人士表示,对于酒驾的查处,交警部门从来都是一视同仁,前段时间广州查处了几名公职人员,并通过媒体进行了曝光。

交警人士还表示,去年查处酒驾全国统一行动前,公安部规定,酒驾行为一旦查处,如果出现警队领导出面说情的,都将严肃处理。

一名资深交警称,对于酒驾,现在几乎没有任何人情可以讲,一旦查处,就不可能有机会开脱。

解读新规!

公务员醉驾将解职

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涉嫌醉酒驾驶的司机将处1~6个月拘役。专家介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性质不同,一个是刑事处罚、一个行政处罚。二是后果不同,拘役会给当事人留下刑罚记录,俗称“案底”。如公务员一旦“醉驾”被拘役,将面临被开除公职;而律师醉驾也将失去从业资格。

交警部门还介绍,按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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