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州安吉县教育局以“减负扩权、自主办学”为方针,以“深化改革、开放办学”为路径,以“均衡发展、质量提升”为目标,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教育事业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步伐加快,学前教育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职成教育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形成了公民办教育互相促进、普职成“三教”统筹协调的良好格局。安吉县先后获得“浙江省教育强县”、“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等称号、县教育局也在2009年浙江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中,获得了“优秀单位”称号。安吉县深化教育改革的做法有:
推动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和谐发展模式
在教育改革中,安吉县提出了“减负扩权、自主办学”的方针,将部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实施,从而减少行政管理的层级和环节,增强学校的自主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激发办学主体活力,提高教育教学效益。通过改革,把人事建议权交给学校,学校班子配备听取校长意见;把分配权还给学校,义务段学校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学校对30%部分拥有分配权,学校通过考核,运用分配激励杠杆奖优、奖苦、奖多;把中层干部考核权下放给学区;把教师交流权配给学校等等。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改革中转变了管理职能,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具体管人、管事转向以搞好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为主;学校在改革中真正成为办学的主体,能够更好地利用管理权限为发展服务,更好地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管理决策,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一批“轻负高质”有品位的学校逐渐形成。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为改变优秀教师向城镇学校的单向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育均衡水平,安吉县教育局在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刚柔并济”的县域范围内教师流动机制。一方面,通过聘任制改革形成刚性流动机制。2010年,安吉县以孝丰学区作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通过全面实施全员聘任制,让教师队伍在学区范围内的合理流动成为常态,通过流动,实现师资结构初步均衡;以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为试点单位,推进直属单位聘任制改革,7月中旬,我县教科研中心原有教研员全部予以“解聘”,所有教研员岗位面向全县教师公开竞聘,竞聘上岗后任期三年,学年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解聘,岗位空缺后仍实行竞聘上岗。另一方面,通过多项举措形成教师柔性流动机制。通过实行农村新聘教师“进城学习”,提升农村地区教师业务素养;通过实行城镇优秀教师“下乡支教”,加快农村地区学校薄弱学科建设;通过实行中层干部跨校交流,激发农村学校办学活力;通过校级领导异地任职,提高农村地区学校管理水平。
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构建轻负高质“有效课堂”
近年来,安吉县将“有效课堂”教学活动作为轻负高质教学改革的核心载体,围绕“有效教学”,推进“七个深化”,实现备课、上课、训练等方面的优化升级,积极构建和推广“轻负高质”教学模式。通过三年实践,由“有效课堂教学规范年”、“巩固年”到“提升年”,在重点关注课堂教学中教师“教”的同时,加强对学生“学”的研究,努力实现课堂教学模式转型升级,致力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目前,昆铜中学“1234小组合作学习”模式、凤凰山中学“4344自主学习”模式等典型已经树立,以昆铜中学(农村初中)为例,实施小组合作学习一年多来,全校三个年级所有学科教学成绩全面提升,教育业绩考核从原来的全县23所初中的第14位上升到第4位,有效课堂结合特色德育,昆铜中学的教育质量得到跨越式提升。目前,安吉县教育局已列为浙江省教学模式改革试点单位。
实施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改进学校评估考核模式
为促进督导评估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教育督学中心,选调了一批有丰富管理经验,有一定理论水平,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的教育专家担任专职督学,专职督学对全县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常规、师生行规、“减负”工作等情况进行随机督导、对中小学的日常教育管理进行指导,随机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的年度评估当中,学校年度评估的结果又分别以70%和50%的权重纳入校长、副校长的年度考核。对督导评估指标进行调整,强化学校年度发展目标和特色建设的自主申报,教育局不设置条条框框,充分体现了学校办学的自主性,教育局积极创设载体和空间支持学校自主发展、个性发展。通过近年来实施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有效地理顺了学校办学中共性与个性、基础与发展的关系,解决了原有评价模式中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基础学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出台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促进公民办教育均衡发展
为提高公民办教育的均衡水平,在长达一年的调研后,安吉县教育局督促政府出台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10〕62号),除了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法律地位外,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从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对管理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以及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核定专项教师编制,编内教师各项社会保险学校缴纳部分,县财政按民办学校实际缴纳数给予补助,民办学校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养老金。根据民办学校要求,县教育局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期间,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民办学校公开招聘的教师符合安吉县招录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条件的可以报考,一经录用,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目前,安吉县已列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