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国土、水利等部门组织了约50名人员到庭旁听,还有群众自发来到法庭旁听,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据了解,从事采砂业的刘某、顾某因涉嫌在开发区(递铺镇)康山一带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等,于2010年6月份被县公安局刑拘,同年7月,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法庭上,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0余亩、耕地4亩多,园地13余亩、其他农用地0.656亩。同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顾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亩多、耕地4亩多、园地13余亩、其他农用地0.656亩。指控方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庭上,两名被告对自己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无异议。法院将另行择日宣判。
听取法院审理此案后,县国土局执法人员表示,该案的公开审理,显示了政府加强土地管理、打击土地犯罪的坚强决心。公开审理也是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可以达到“开庭审一案,提醒一大片”的目的。这不仅有利于转变群众的用地观念,树立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而且有利于国土部门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县土地的合法利用。“土地资源有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或破坏,否则我们将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县国土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说,今后将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旁听席上一名群众张某说:“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公开宣判,对我来说是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它让我明白赚钱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后在土地使用方面,我一定首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绝不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