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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限取500元的银行卡一天内“飞走”80万存款
2010年11月25日10:47 |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单据显示,日最高转账金额为500元 记者 姚蔚妮 摄

   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钱放哪里最安全?很多人会说:“银行”。

  可是,王先生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第一天存在交通银行的80万元钱,次日,在短短十几分钟内不翼而飞。

  王先生说,被人取走的通道是“卡卡绑定”业务。令他想不通的是,当初,他办卡时,曾跟银行约定,这张卡的日最高转账限额为500元。

  王先生觉得交通银行在“卡卡绑定”的业务上存在漏洞,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损失的赔偿。

  近日,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交通银行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王先生大部分的损失,交通银行方面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大半年过去了,竟还没有结果,王先生非常懊恼。

  确定一天只能转500元

  王先生放心存入80万元

  昨天,王先生向记者叙述了80万元钱“不翼而飞”的经过。

  “今年4月,我通过朋友介绍,和一个远在外地的‘供应商’达成了一笔生意。为了证明我有资产承接这个业务,需向‘供应商’提供资产证明。

  4月17日,我到交通银行宁波鄞中支行办了一张卡,还办理了‘卡卡绑定’和电话转账业务。

  银行营业员告诉我,通过这些业务,我和‘供应商’分别持有自己的交通银行卡,就能相互查询余额及转账;查询余额的密码和转账交易密码是两个不同的密码。

  ‘供应商’知道查询余额的密码,通过他手中的卡,就能查询我卡里的余额,从而,我就达到了证明资产的目的;不过,转账密码只有我一个人知道。

  即便如此,我还是很担心银行卡里资金的安全,于是,就和银行的工作人员商量,约定卡里的日最高转账限额为500元。

  当场,银行柜台的3个营业员商量后告诉我:‘可以办理,卡里的资金会很安全。’

  我一听,很高兴,以为这样一来,即便被不法分子盗取了密码,我一天内的最高损失也不过500元。

  于是,我当场在卡里存入了80万元钱。”

  说完这些,王先生告诉记者,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这些对话,都被当时的银行监控录制下来了,出事后,这些监控已经上交了江东区的公安局和法院。

  80万元,在几十分钟内被转走了

  王先生说,这80万元,对于他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有不少是他几年辛苦攒下来的血本钱,也有向亲朋好友借来的。

  存完钱,开通“卡卡绑定”的业务后,王先生还在柜台试验过,“很成功,也就放心了。”

  办完业务后,王先生兴致勃勃地回到家,满心认为自己向“供应商”看到自己80万元的资金后,买卖肯定能成功。

  然而,“第二天中午,我手机就接到短信,说卡里资金10万被转走了。后来,也就几分钟,卡里80万元钱就全被转走,每次转10万,一共转了8次。”王先生回忆,他当时焦急地跑到银行要求处理,但几经交涉,双方没能达成协议。

  无奈之下,王先生报了警,警方经过两个月的侦查,将盗取王先生银行卡转账密码,从而窃取资金的犯罪分子抓获,可是,80万元却没能追回来。

  事情发生后,在宁波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王先生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达成了一个初步方案,在案件真相查明前,由银行借给王先生40万元,以缓解王先生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

  双方约定通过法律途径来最终解决纠纷。

  法院一审:

  判银行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9月29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先生在交通银行办理完银行卡并储蓄完成后,和银行的合同关系就有效成立了,保证卡里的资金的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

  根据王先生和银行的约定,王先生办理“卡卡绑定”转账业务的日最高转账金额是500元,但不法分子在十几分钟内将卡内80万元转走,因此,王先生对500元钱承担责任,500元以外金额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不法分子盗窃银行存款,应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王先生和银行的储存款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相对原则,银行不能以刑事犯罪来免除它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赔偿王先生存款79万余元,并支付自卡内80万被转走之日起至判决生效履行日止的利息。

  但是交通银行对此有不同看法。

  该行宁波分行法规部高级经理吕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先生卡里的金额,被不法分子盗取,很可能是因为王先生自身安全风险意识不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盗取了密码,取走了钱。

  对于约定的“卡卡绑定”业务日最高转账金额为500元,却为何能在十几分钟内取走80万的疑问,吕民表示:“这可能是王先生自己办理业务时,搞错了。”

  吕民说,当时,王先生办理了“卡卡绑定”和电话银行两种不同的业务,“王先生在柜台上要求办理日转账最高限额为500元的业务,属于电话银行业务,也就是说通过电话银行,最高一天只能转500元;而‘卡卡绑定’业务只有单笔限额10万元的限制,但是,一天之内,可以无限次数的支取。”

  不过,吕民也向记者透露,王先生事件发生后,交通银行在宁波地区的“卡卡绑定”业务已经改变了转账方式,由原来的只凭密码支取,转变为密码加签名支取。

  对吕民的说法,王先生表示,当时,他已经很明确地跟银行确认,银行卡一天最多只能转账500元,银行也同意办理了。“这些事实,有监控可以作证。”

  “至于,事后银行给出因为业务项目不同,从而,使我遭受损失的解释,我不能接受。”王先生说,作为储户,在短时间内很难分辨各个项目的具体区别,同时,银行作为项目的实施和维护方,更有义务了解客户的需求,从而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

  双方协议:判决或调解后三天内赔偿

  但交行不赔反上诉

  11月3日,交通银行表示不服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天,王先生还给记者拿来了一份在官司前,他和交通银行宁波鄞中支行签订的协议书,里面明确规定,交通银行将在法院判决或调解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应当赔偿王先生损失的金额,“但是,现在都过去一个多月,他们不但没有赔偿损失的意思,还上诉了,这样的诚信度,实在让人感到失望。”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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