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材料不齐,不能及时送出,再等补充提交,当事人一来二往,常常多费十天半月,拖长了鉴定占用的时间,影响了法院案件审理的“速度”。为“医治”这一弊端,县法院出台《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操作规则》,6月份试行以来,已及时完成申请鉴定、评估82件,办理拍卖、变卖11件。
为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管理,该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的“实施细则”,经过开门调研和上门“问计”,制定了这项“操作规则”,目的在于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质量,缩短案件非审理用时,降低对鉴定报告的异议率。就拿涉案财产委托评估一项来说,规定明确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涉案财产一般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财产权属状况、占有使用以及瑕疵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如房产证、土地证、交通工具登记证等产权证书。对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如承包经营权、租赁经营权、设置抵押、欠缴国家税费等情况作必要的说明,并附上相关材料。承办法官明确评估的具体事项、范围等,如房屋评估是否包含装修、车库或地下室等,厂房评估是否包含厂区土地、绿化、围墙及配套设施等。
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审判、执行业务庭提交的材料规范齐全了,过去一些委托案件不是缺这就是缺那的情况基本不见了,一次提交率达到96%。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理部门收到后马上直送中介部门,缩短了10到15天的时间,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当事人满意度上升,双方为利益纠纷闹上法庭后,唇枪舌剑、各不相让,通过依法提交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为解决争议铺平了道路。
到10月,县法院共受理委托鉴定、评估154件,及时办结125件;委托拍卖房产、机器设备、车辆共计10件,拍卖价值8312.9万元;变卖1件,价值4822.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