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安吉县卫生局了解到,安吉县从11月25日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民在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看病有894种基本药品可供选择。
据了解,在此之前,安吉县医疗机构用药有上千种,不同的生产厂家生产不同规格、剂量的药品,甚至出现不同医院、不同医生对同一个病人的同一种病,所配的药却不一样的情况,有时候造成患者在配药时都无法相信究竟是哪位医生配的对。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吉县实际,县卫生局组织由22名临床、中医、中西药剂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吉县基本药物遴选工作技术小组,从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遴选出该县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的使用目录,共计894种。
本次药品遴选遵循与省统一原则;价格优先原则,即在规格、质量相同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低者;一规一种原则,每个品种的药品只选3个规格,每个规格的药品只选1个厂家的品种;还有一个就是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质量优、信誉好、货源近的大公司的品种。
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选择适合我县使用的药品,保证临床用药需求,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同时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做到让利于民,本次药品遴选全部出自《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中标目录》,按照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原则,经专家组讨论、投票决定同一药品的3种规格,如果出现同一规格同价格情形时,由目录遴选技术小组讨论、投票决定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