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依法保障生态村镇建设。依法审理生态村镇建设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第六条,依法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依法严厉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矿山资源等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促进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加大对涉及环境污染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促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近期,县法院推出12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举措,把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执法办案、平安创建、队伍建设等工作之中,不断丰富和拓展保障、服务举措,营造优良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治安环境、迸发经济活力的投资环境、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绿色消费的生活环境,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快马加鞭”。
保护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保障生态村镇建设,保护生态资源环境,这是县法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头戏。为此,县法院不断深化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互动对接,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发挥诉讼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衔接机制的优势,通过基层调解、仲裁等疏导“过滤”,力争稳妥解决山林承包群体性纠纷。1-8月办结民商事案件217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184件,调撤率达到55%,努力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