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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基本流程
2010年07月31日10:44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肖飞

 

1、出险报案

 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报案,即分别向交通事故、盗抢案件、火灾事故等不同的受理中心电话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查核定损

现场查勘定损:出险后应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及时派出理赔员到事故现场查核定损。事故车辆(包括第三者车辆)修理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修复,如有追加损失必须经过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认可。如未经保险公司定损自行修复,则保险公司不予认可。

人员查勘定损:人伤案件必须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伤者情况,以便保险公司查勘员对伤者病情跟踪了解。如需住院要求为县级以上医院。

第三者财务核损: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必须由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

 

3、交警事故调解结案

   交警部门结案并出具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

 

4、提供索赔单证

   应在公安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或车辆修复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递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

 

5、确认赔偿金额,领取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没有异议的,即可领取赔款。

 

备注:牢记保险公司理赔期限

    据悉,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将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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