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经济,环保先行。我县不让污染企业有容身之地, 昨天,三家被责令停止生产的电瓶厂被县环保局联合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这三家电瓶厂主要从事蓄电池及极板制造、销售。三家企业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建成投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环保部门于今年1月份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
电瓶生产企业必须要求达到“零排放”,否则其排放物中所含铅和重金属将污染地表水,对人体产生伤害。这三家企业没有能力上污染治理设施使生产过程达到“零排放”,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必须停产。然而,三家企业在环保部门多次叫停的情况下,无视法律法规,仍然擅自进行生产,违法排污。
三家企业缘何在相关部门数次叫停,并予以处罚的情况下,还在生产?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因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对于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环保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必须走完法定程序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给案件执行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因利益驱使,每次处罚后,停产一段时间后又开工生产。这次为防止企业故伎重演,县环保局、良朋镇政府、人民法院将采取连续监督的方式督促企业停产,必要时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强制停产手段,坚决执行到底。
“我终于明白污染企业在安吉是没有容身之地的,已经在考虑引进新项目了。”已被强制停产的企业主张某告诉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