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森林指挥办获悉,清明节即将到来,从昨天开始至10日,全县进入禁火期。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同时,提倡广大市民自觉移风易俗、破除迷信,采用植树、献花、水果等文明形式祭祖。公墓区域内禁止销售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不听劝告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将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森林指挥办提醒,一旦发现火情火灾,要采取科学措施及时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灭”的目标,火情较大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向乡镇政府或县森林指挥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