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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16年未获安置 法院两次判决得不到执行
2010年03月26日11:23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昨日,市民唐幼林向本报倾听热线投诉一桩离奇拆迁安置纠纷案:他名下的一间私房因拆迁,于1994年与开发商达成产权调换协议书,至今16年未安置。其间,法院两审判决得不到执行。

据了解,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硚房公司与武汉金兴达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汉口游艺路东片旧城改造项目。后硚房公司在1998年前后退出此项目,由武汉“金兴达”接手,并负责解决遗留拆迁户安置。2005年,“金兴达”沿街开发两幢商住楼,取名“金成世家”。

唐幼林称,早在1989年,他出资买下位于游艺东村52号晏家一栋私房,建筑面积约94平方米,1994年才根据仲裁决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当年6月,硚房公司与唐幼林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明确“在红线范围内就地就近安置唐幼林使用面积86平方米,超出面积按商品房价收入款”。按建筑系数折算,安置新房建面应为124.7平方米,当时唐幼林即付讫产权调换结算差价36163元。

“金兴达”公司接手后,因当时唐幼林在与晏家子女就房屋买卖打官司,分配还建楼时暂未考虑唐幼林。1998年,唐幼林与晏家子女达成法庭和解,拆迁安置房权裁归唐幼林名下,而此时,唐幼林又得知当年的还建楼办不了产权证,遂不肯接受。以后数年多次协商,开发商只愿出30万元货币安置,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据唐幼林代理律师张腊生介绍,2005年,市规划局研究决定,预留新落成的金成世家C栋(现称2栋)一至五层作为当年拆迁安置用房,限制开发商销售。

唐幼林相中5楼4号房,但经市规划局拆迁办协调无着,2007年,唐幼林在硚口区人民法院将“金兴达”告上法庭。

次年底,一审法院将金成世家C栋5楼4号房判给唐幼林还建安置。“金兴达”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去年8月,市中院下达文书,维持原判。

去年11月,当唐幼林向硚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又发现蹊跷事。“金兴达”向法院提供一份房屋权证资料证明,金成世家C栋5楼4号房已卖给他人。

张律师介绍,该房屋权证办理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早在市中院二审判决前,而“金兴达”却从未告知。经调查,现房产权人并不在原拆迁安置名单之列。

目前,唐幼林及代理律师正在等待硚口区法院有关强制执行的最后决定。“金兴达”也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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