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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发文“孔明灯”遭禁
2010年03月26日10:06 | 来源: | 作者: 康凤英 朱敏 | 编辑: 樊慧

  前段时间,经常可以在县城生态广场等地上空看到“孔明灯”,市民放灯许愿,不亦乐乎。不过,记者昨天从县安监局了解到,这种现象以后将得到制止。市安监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城管局等几大部门已联合发文,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属于明火,用液态酒精浸泡碎布形成的凝固物或蜡烛作为燃料,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孔明灯”将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安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燃放“孔明灯”隐患多,但仍有许多群众喜欢燃放,有部分人把燃放“孔明灯”作为生活娱乐的一种方式。

  我县接下来将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等部门将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检查,严禁生产、加工制作、销售“孔明灯”;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将加强对路边摊贩、广场游园的检查,依法取缔“孔明灯”流动销售摊点;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的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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