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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通告
2010年03月23日11:27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高斌

  根据上海世博安保工作总体要求、公安部《〈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审核办法》和浙江省《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县公安局正式启动《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证实施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世博会结束,严格按照“按需申领、一车一证”的原则实施。
  二、制证发证地点
  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水上所除外)、公安办证中心、交警大队车管所、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具体分工见下表:
 

序号

发证地点

办理车辆范围

1

各派出所

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车辆

2

办证中心

县级机关、部、委、局和检察、法院公务用车

3

车管所

全县客运车辆(包括出租车)

4

出入境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车辆


  三、申领办理程序
  1、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主要程序:
  (1)申领单位自审;
  (2)申领单位提请审核;
  (3)公安发证单位核对提交材料无误后受理;
  (4)公安发证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发证。
  2、个人机动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主要程序:
  (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
  (2)公安发证单位核对提交材料无误后受理;
  (3)公安发证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发证。
  四、申领材料要求
  (一)申领单位应提交的申领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书》;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外省市政府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
  驾驶员系外国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台湾地区人员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驾驶员系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
  (二)申领个人应提交的申领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个人);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驾驶证和车辆行行驶证原件。
  (4)车主系外国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台湾地区居民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车主系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
  (三)个人车辆需车主以外人员驾驶的,申领时应提交的申领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个人);
  (2)《授权驾驶委托书》;
  (3)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4)车主本人以及被授权驾驶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
  (5)被委托人系外国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台湾地区居民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被委托人系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
  备注:相关申请、表格、责任书、承诺书等式样可到公安发证单位领取。

       安吉县公安局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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