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发证地点
办理车辆范围
1
各派出所
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车辆
2
办证中心
县级机关、部、委、局和检察、法院公务用车
3
车管所
全县客运车辆(包括出租车)
4
出入境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车辆
三、申领办理程序 1、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主要程序: (1)申领单位自审; (2)申领单位提请审核; (3)公安发证单位核对提交材料无误后受理; (4)公安发证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发证。 2、个人机动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主要程序: (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 (2)公安发证单位核对提交材料无误后受理; (3)公安发证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发证。 四、申领材料要求 (一)申领单位应提交的申领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书》;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外省市政府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 驾驶员系外国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台湾地区人员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驾驶员系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 (二)申领个人应提交的申领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个人);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驾驶证和车辆行行驶证原件。 (4)车主系外国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台湾地区居民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车主系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 (三)个人车辆需车主以外人员驾驶的,申领时应提交的申领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个人); (2)《授权驾驶委托书》; (3)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4)车主本人以及被授权驾驶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 (5)被委托人系外国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台湾地区居民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被委托人系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 备注:相关申请、表格、责任书、承诺书等式样可到公安发证单位领取。
安吉县公安局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