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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硕文艺奖”评选细则出台
2010年03月22日08:34 | 来源: | 作者: 王莹 | 编辑: 樊慧

  记者从县委宣传部获悉,日前我县出台了《安吉县昌硕文艺奖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安吉县文艺奖的评审,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鼓励其多出精品力作。

  昌硕文艺奖是对县内优秀文艺作品实施奖励的一个奖项,一年评审一次。《细则》规定了奖励作品为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文学、戏剧、民艺、音乐电视等方面获市级以上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并对奖励条件进行详细的分类,同时提高了奖励标准,按作品所获奖项的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500元到5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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