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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为“优秀民间文艺人才”建库立制
2010年03月15日08:44 | 来源: | 作者: 王莹 | 编辑: 樊慧

  记者从县委宣传部获悉,日前我县出台《安吉县“优秀民间文艺人才”的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我县“优秀民间文艺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经过前期申报,我县共有17名民间艺人成为首批“浙江省优秀民间文艺人才”,他们也成为我县首批入库管理的“优秀民间文艺人才”。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我县首批“优秀民间文艺人才”将优先参与宣传文化领域重点工作、重大文艺活动项目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优先参与业务培训进修、学术交流、专著出版、个人艺术作品展、个人专场演出、重大主题采访等项目。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优秀民间文艺人才”也将履行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文化活动,重视文化传承,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徒传艺,培养新人等义务。全县各级各部门将大力支持民间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并建立“优秀民间文艺人才”信息档案库、联系制度、培养管理制度,并为“优秀民间文艺人才”制定个性化培养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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