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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今起可按月冲还房贷
2010年03月15日08:44 | 来源: | 作者: 胡亮 王莹 | 编辑: 樊慧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我县将推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从今天起,安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开始分期分批受理“按月冲还贷”申请。

  据了解,我县的按月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含借款人及作为共同还款人的配偶)与该分中心签订《湖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委托公积金分中心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转入其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凡是在我县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都可以申请这项业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前提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同时,为了让“按月冲还贷”工作有序进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将分批实施受理:3月中、下旬及4月份受理2000年至2006年发放的贷款,5月份受理2007年发放的贷款,6月份受理2008年发放的贷款,7月份受理2009年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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