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限已经到了,房客找不到,电话也联系不上,我想把房子租给别人,可里面还有很多东西,我该怎么办呢?”近日,市民叶先生打进新闻热线,显得有点着急。
叶先生说,他在县城花鸟市场内有一间店面,去年有一个外地人向他租房子,并付了半年租金,用来经营老年用品。“今年3月2日租房期限到了,可是房客还没有来,店门也关着。”叶先生说,“房客是外地人,年前回家了,说过了春节再来,可是到今天还没有看到房客的身影,我打他留给我的手机号码,却已停机,联系不上。既然原来的房客不来了,房租也到期了,我想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可里面还有很多原房客留下的东西,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真是急死人了。”
租房期限已到,但房客却联系不上,在此种情况下,房东有没有权利处理原房客的东西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杨羽律师。
杨律师解释说,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已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叶先生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叶先生。现承租人没有将房屋腾空,叶先生可先通过公告方式,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取回放在租赁房间内的财物,逾期没有取回的,可以将承租人的物品放置在一个安全场所保管起来。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在转移承租人财物时,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财物及转移过程进行公证。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