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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48岁女老师恋上初二男生 两情相悦仍获刑
2010年03月10日15:41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桃园县48岁的初中女老师,与和她相差32岁的初二男学生,在去年5月爆出师生恋,男学生的父亲比女老师还年轻7岁,男方家长坚持提出告诉,女老师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诉,法院判她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虽然女老师不必坐牢,但因被校方解聘而失去工作。

  据报道,爆发师生恋的女老师拥有一头微卷长发、外型甜美、身材苗条,外表看起来顶多30多岁,去年5月19日,男学生的家长透过桃园县议员杨朝伟召开记者会,控诉女老师勾引男学生。

  女老师和男学生展开恋情时,男学生不满16岁,家长状告上法院,地检署以女老师和少年发生性行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女老师原先还不承认双方发生关系,但男学生却指证历历。

  杨朝伟也指出,2006年暑假,女老师和舞蹈社学生出游,刻意支开其他学生,“女老师将该名男同学带回家,然后身着非常性感,”将男学生的手放在她的胸部,“自然而然就发生不正常关系。”

  翻阅两人往来的书信,全是情侣间的甜言蜜语,两人互称对方“老公”、“老婆”,男学生还称女老师“小君君”,而两人吵架时,男学生还会写着“不能没有你”,要求不要离开,而老师也回信说,“学校已经让我够心烦、一直施加压力”,向学生倾吐心中苦闷。两人交往了两年,直到男学生上了高中,无法和老师朝夕相处,情绪不稳,家长发现不对劲,才使恋情曝光。

  法官审理发现,师生两人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非性侵男学生,但男学生当年未满16岁,女老师触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不过,由于双方和解,女老师显有悔意,因此将女老师轻判3个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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