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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情妇受贿35万 海宁市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昨受审
2010年02月23日17:21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身为海宁市原城市管理局副局长,53岁的李松祥“晚节不保”,不仅与自己的高中女同学“藕断丝连”,维持数十年的婚外情关系,双双受贿。

  昨天上午,李松祥及其“特定关系人”——情妇陈丽娟因涉嫌受贿罪被一同送上了被告席,这也是当地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李松祥今年53岁,2003年6月起任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丽娟与他同龄,高中文化,是海宁市广播电视台的退休职工。

  李与陈两人原是高中同学,曾谈过恋爱,上世纪80年代后,二人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

  2000年7月起至2003年5月间,李松祥担任海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2003年6月起,他出任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工作。

  2005年3月10日起至2007年初,他又先后兼任海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起诉书指控称,李松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2次单独收受他人现金、代价券、电视机等物,计价值51500元。期间,他又与陈丽娟共同多次收受高某、方某、傅某所送的现金、代价券、衣服、人参等物,计价值358800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李松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陈丽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这起受贿案在海宁法院进行非公开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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