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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求逐步降低择校费标准 中途转学须退还剩余部分
2010年02月23日17:02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杭州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如果学生中途发生退学、转学等情况,择校费要按剩余学期退还给学生。

  此前,杭州市物价局已针对高中收取择校费和择校生数量作出规定。日前再次重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关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招收的择校生应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计划。

  根据通知,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标准,重点普通高中每学生不得超过3万元,一般普通高中每学生不得超过2万元。并要求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通知规定,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的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本学期已经收取的由学校退还学生或结转为下学期的代收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代收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期350元,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使用清单。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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