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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脆脆”案今日宣判 被告最高可获刑七年
2010年02月11日14:03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上海“楼脆脆”案今日下午一审宣判

资料图片:莲花河畔景苑倒塌楼房

  “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于2月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东方网记者了解到,经审理,该案将于11日下午一审宣判。

  2月1日法庭开庭,涉案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的相关负责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梅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琴及项目负责人秦永林,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下称众欣公司)董事长张耀杰及工作人员夏建刚、陆卫英,无业人员张耀雄和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称光启公司)总工程师兼“莲花河畔景苑”总监理乔磊等四男二女出庭受审。

  法庭调查显示,2006年,众欣公司承建了梅都公司开发的“莲花河畔景苑”,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当年10月,项目施工。期间,张志琴指派秦永林任该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施工事宜;众欣公司董事长张耀杰指派夏建刚任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指派陆卫英任二标段项目经理;光启公司指派乔磊任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总监理。

  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后秦永林及张志琴为便于土方回填及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其中的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两人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违规堆土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

  2009年6月27日凌晨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覆,正在7号楼内作业的工人肖某来不及躲避,被轰然倒塌的13层大楼压住,窒息而亡。

  起诉书称,被告人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在项目作业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楼房倾倒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946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法院人士透露,根据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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