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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被卫生部确定为消除疟疾试点单位
2010年02月08日08:48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 编辑: 樊慧

  记者昨天从县疾控中心了解到,我县被卫生部确定为消除疟疾试点单位。全国有12个试点单位,全省仅安吉县和海盐县2个单位。

  为积累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根据现阶段我国疟疾流行现状,卫生部在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市)选择了12个试点单位,在2010年启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

  据了解,2006年我县发现2例疟疾病例,2007年出现12例,2008年出现2例,2009年出现1例,尤其是2007年12例中有好几起属于当地原发性、不明原因。县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卫生部选择我县作为试点,是因为安吉县政府重视消除疟疾工作,基层有较好的疟疾防治基础,疟疾疫情现状、地理环境、人口流行病学等特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试点工作具体分两年,即从2010年至2011年,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建立一种示范模式,为全国在2020年全面消除疟疾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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