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黄某批准逮捕。据悉,黄某系2009年8月我县开展酒驾整治工作以来,首例因醉酒驾车撞人被逮捕的肇事者。
据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2009年11月20日晚,他在良朋镇西亩村亲戚家吃饭。他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由于亲朋好友难得一聚,在“少喝点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况且家很近”的思想作祟下,他就陪亲友喝了。饭后约十分钟,他驾驶车辆回家,驶出西亩村到12省道19KM+43M处时,把前方的行人杨某撞翻在地,造成杨某重伤。与此同时,黄某为了避让行人,车辆也有所损坏。
事发后,交警赶到现场,并对黄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出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00mg/ml,远远超0.80mg/ml的醉酒标准线。黄某则表示,当晚自己就喝了三两左右白酒。对于祸及无辜的行人杨某,他深感歉意。目前,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