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的梅溪新城项目,一二期建成的商住楼成为东部重镇靓丽一景,第三期也开工建设。这一切离不开县法院梅溪法庭积极稳妥办理二期前期发生的20件纠纷,化解了民工、材料商等上访和影响新公司进场施工等矛盾。到1月27日,涉诉的欠款纠纷全部案结事了,赢得“三个满意”。
梅溪新城项目是该镇引进的第一家商品房房地产项目,对带动东部商贸、促进临港经济发展、提高城镇品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承建商浙江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欠款逃跑,引发材料、民工供应商等债权人向镇政府上访,并阻挠后续建筑队进场施工,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县法院陆续受理了20件诉该建筑公司欠款案件,诉讼金额达到180余万元。
该批纠纷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梅溪新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当地社会稳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会导致工程项目延期,房产不能按期交付,进而引发更大的纠纷。梅溪法庭接到这批案件后,立即安排精干力量,第一时间奔赴建筑公司所在地诸暨市,查封该公司的多处银行账户。因银行存款不足,又多次前往杭州、诸暨等地,查找并冻结存款、查封房产。但随后,被告对其中16件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所有案件移送诸暨当地处理。梅溪法庭当即裁定驳回异议,被告又提起上诉。该庭积极向中院详细汇报案情,中院认为由安吉法院集中管辖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裁定驳回上诉。
自2009年5月起,梅溪法庭连续安排了该系列案件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该庭通过认真仔细的审核甄别出一件债权不实的诉讼案件,促使当事人撤回起诉。梅溪法庭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公正规范的执法,也赢得了被告的信任,促使10件案件以调解结案。其余8件该庭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1件驳回诉讼请求。被告对8件判决案件全部提起上诉。2009年11月,中院经过二审审理,1件金额40余万元的调解结案,另7件均判决维持原判。
梅溪法庭始终把维护稳定、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摆在首位,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先后派出法官6次远赴诸暨、3次赶到杭州对被告银行存款进行地毯式查找。最终,在2009年7月将首批10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执行到位;2009年12月4日依法执行到65万元,2010年1月22日在诸暨依法执行到57.9万元,使所有涉诉纠纷案结事了。
梅溪法庭高效服务项目发展,实现了“三个满意”:所有案件都已经执行完毕,债权人感到很满意;梅溪新城项目的后续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及时竣工的房产顺利售出,开发商十分满意;同时,有力地支持了党委政府的工作,党委政府感到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