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呦呦,我的脚……”1月25日下午,县城凤凰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梁某驾驶的浙EM76**轿车与行人周某发生相撞。梁某下车后见周某捂着脚直喊痛,立即拨打电话让交警来处理,但周某极力要求私了。梁某看周某伤势不大,就答应了他。
事故发生后当天,周某到医院拍片检查,结果为左脚小指粉碎性骨折。第二天,周某与朋友孙某以及梁某一起到县交警大队办理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手续。民警接过相关材料仔细查看后,认为该交通事故有两大疑点:第一,事发后,当事人周某不让梁某报警处理,而是极力选择私了,情况反常;第二,周某左脚小指粉碎性骨折,理应住院治疗,不宜行走,而他却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二天跛着腿来处理事故,有悖常理。
凭着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细心的民警开始对周某进行询问,谁知才问了两、三个问题,答不上来的周某拔腿就往外跑了,行动与正常人无异,这不禁让当事人梁某感到奇怪,更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于是,民警拦下陪周某一同前来处理事故的孙某进行调查,并让当事人梁某拿着周某的检查结果去县人民医院复查。复查结果显示,周某的脚伤为陈伤(即旧伤,非本次交通事故所致)。看到复查结果,梁某如释重负,又感到哭笑不得。
在证据面前,孙某最后承认:周某的脚伤早就有了,为了获得一笔意外之财,两人设计了这起交通事故,想以此来骗取交通事故赔偿。
但他们的伎俩还是被细心的民警看穿了。目前,孙某已被移交递铺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