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休养的孝丰镇横柏坞村村民付和金老人对今年实施的“一站式”医疗保障体系非常满意,他说:“过去住院看病的费用要拿发票去报销,现在出院的时候就直接扣除了,减少了我们很多时间。”
据了解,去年年底县政府出台了《安吉县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就是由县政府牵头,为抚恤优待对象建立“一站式”医疗保障体系。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抚恤优待对象的名册、类别和医疗补助标准;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劳动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参保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卫生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纳入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对抚恤优待对象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环节实行优先、优惠服务。
今年76岁的付和金老人曾参加过抗美援朝,复员后一直在农村参加劳动,去年因身体不适到安吉三院住院治疗,1月2日出院回家。老人告诉记者他在住院时缴纳了2500元住院费,出院的时候退回763元钱。记者从付和金老人的住院记录上看到,老人住院期间共花去医药费4406.05元,因为参加了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扣除1471.71元。付和金老人是新政策出台后第一个享受“一站式”医疗服务的人员,按照新出台的优抚办法标准,再扣除1197.53元,实际支付1737.81元。
据了解,我县共有各类抚恤优待人员1236人,2009年共有945人次报销了40.7万元医药费。过去这些抚恤优待对象看病之后,必须拿着发票到乡镇民政助理员那里核实,再到民政部门报销,前后至少要花费1个月时间。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考虑到优抚对象身体原因以及时间上的问题,今年采取‘一站式’服务。要求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信息共享,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尽可能减少结算环节,简化操作程序,并实行半年结算,年终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