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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互相“礼让”让出的意外
2010年01月22日10:15 | 来源: | 作者: 胡国稳 交大宣 | 编辑: 樊慧

  在县交警大队晓墅中队的问询室里,黄千手上的烟一直就没停过,摆放在办公桌上的烟灰缸里,烟蒂已堆了一层。民警问一句,黄千回一句,事故的原因总算弄清楚了。

  “我避让了,他也避让了,没想到当我们都认为对方停下来是为了让自己先过的时候,一起动了起来,结果酿成了本来可以轻松避免的事故。”黄千告诉记者。

  1月9日下午17时30分许,家住梅溪的黄千驾驶一辆黑色现代途胜轿车从递铺出发回家,途经11省道34KM+700M的梅溪石头土斗地段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董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董某当即重伤。

  在晓墅中队做笔录的黄千说,当时他开着远光灯,到这个路口的时候,他清楚地看到董某在横过马路,于是减速避让,而对面的董某也停下来避让。就在黄千以为对方避让自己,开车过去的时候,对方也走了过来,黄千驾驶的途胜轿车随即与董某来了个亲密接触。

  “当时的车速应该只有50码,不算太快。”做笔录的时候,黄千回忆说。但黄千驾驶的轿车前右车灯玻璃完全破碎,车子一侧也有很长一段清晰的刮痕。据事故中队的办案民警分析,这是轿车与董某碰撞后挂带出来的,足以表明当时的车速不会很慢。

  互相礼让,居然“让”出了一起不应发生的惨剧,难道黄千减速避让行人有错吗?难道董某停下来避让车辆有错吗?“犹豫不决和避让不彻底是发生这起事故最重要的原因。”县交警大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都有避让的心理,但又犹豫不决,车辆避让行人是一种驾驶员素质,这种犹豫不决的避让极有可能让双方发生碰撞。

  从医院传来消息,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采访手记:从黄千的口述和交警的现场勘测来看,这起事故中的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都有让行意识,但都不彻底,一种“我以为”的心态最终导致了这起悲剧。在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多、路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前进一步、停一步、后退一步都有无限种可能存在的危险。按照办案民警的说法,机动车驾驶人应主动避让行人,并且这种避让心理一定要彻底,而做到这一点,还需要长期的宣传和驾驶员素质培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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