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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年将试点取消择校费 择校生不得高于30%
2010年01月20日17:01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价格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浙江将鼓励各地创造条件,进一步降低高中择校收费标准、减少择校生招生比例,同时在绍兴开展取消择校费的试点。

  此前,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经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晖表示,今年,物价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稳定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切实落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此外,在保持民办教育收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民办教育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今年还将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在全省60%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所开展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并在嘉兴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和收取药事服务费试点,也就是按药品的进价出售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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