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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铁道部公开火车票实名制法律依据
2010年01月12日09:51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今天下午3时20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挂号信,请求铁道部公开“推行火车票实名制的法律依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董正伟认为,火车票实名制牵涉到公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使用、查验,铁路运输企业单方要求公民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才能购买一张火车票,此举限制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增加了公民义务。

  “虽然铁路部门推行实名制的理由是为了打击倒票行为和公平购票,但这不能以牺牲13亿乘客的大量时间和出行不便为代价。”董正伟在信中称,火车票实名制违法了反垄断法、居民身份证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居民身份证法第14、15条对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作了严格规定;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进行市场交易;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在和经营者进行相关交易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并实名登记。”

  董正伟写道,请铁路运输监管部门和企业依法纠正不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为督促铁道部依法行政、经营,将根据信息公开答复情况,考虑是否提起反垄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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