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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逃婚在超市6次行窃欲进看守所
2010年01月11日16:15 | 来源: 新浪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人要是糊涂起来了,什么样的傻事都能做得出来。临沂市一名女子就因为一时糊涂,做出了荒唐事:为了抗拒家人逼她找对象,她竟故意到超市偷东西让人抓住到看守所“避难”。

  今年29岁的姑娘宋某是郯城县人,5年前,老实能干的宋某与一男子相识谈起了恋爱。2009年夏天,当两人合计着何时结婚,婚后如何发家致富时,家人却因嫌弃该男子横加阻拦,两人最终被迫分手。2009年秋,宋某的妹妹结婚后,父母就整天逼着她再找对象。不愿听父母唠叨的宋某认为待在家里很郁闷,竟然想出了到拘留所“避难”的荒唐想法。

  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宋某做了一系列努力,2009年12月3日上午,宋某来到临沂市区某超市,选了一条价值4.5元的鸡腿,到该超市卖衣服的地方假装买衣服,在试衣间内把这个鸡腿藏在随身携带的包里,后带出食用。宋某认为偷的东西太少,不能被人发现,于是她决定继续去偷。当日下午,她又到该超市采用同样的方法,偷了一包价值256元钱的海米和一斤巧克力等物品,还是未被发现,她便将所偷物品带回住处。次日,又将这些物品存到另一超市储物箱里。2009年12月5日下午,当宋某又来到该超市将2公斤腰果、1.5公斤大杏仁偷出时,终于被值班保安发现。

  在该超市保卫科里,宋某将所偷的物品从自己包里主动掏出来,交代自己还偷过3次,并将放物品的3张储物箱磁码条交给值班保安。之后宋某被接警而来的民警传唤。据宋某交代,自2009年12月3日至5日,她在该超市先后偷了6次东西,其中一条鸡腿被她吃了,其他物品都放在该超市及另一超市的储物箱里。经清算,宋某所偷物品价值为人民币1600余元。

  宋某被抓后,她的家人主动要求赔偿该超市2000元的损失,但宋某拒绝 ,并称不想回家,想到看守所里“避难”。当日,兰山区警方将宋某刑事拘留。后来,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涉嫌盗窃数额较小,且系初犯,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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