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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缩水” 律师为业主支招
2010年01月08日09:48 | 来源: | 作者: 马晓如 王玉收 | 编辑: 樊慧

  日前,县长热线同一天接到两个反映物业服务“缩水”的热线电话。杨先生反映安吉优骏机动车城的物业被个人收购之后,物业管理费照收,路灯却只亮两个小时,保安也从原来的四个减少到一个;陈小姐反映涌金苑保安变成了一对五、六十岁的夫妻。物业管理的“缩水”给住户带来晚上出行不便、盗窃现象严重等很多麻烦事。那么这两个小区的物业服务“缩水”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跟随建设局房管处的工作人员一起,记者了解到了事情背后的真相。

  经调查,安吉优骏机动车城服务合同中规定,物业收费标准是0.6元/平方米/月,目前实际收费是0.4元/平方米/月,每月的实际物业费收入只有9470元,每月的实际支出是9500元,人员配备可以做到收支平衡。

  那为什么原来的物业比较好呢?记者了解到原先小区人员配备多时,物业公司是处于亏损境况,只不过亏损部分是安吉优俊机动车商城发展有限公司补贴的,现在开发单位已经撤走,“后山”也没有了,服务也就跟着“缩水”。

  对于杨先生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作出了让步,承诺夜间路灯照明时间延长至四个小时,至于增加保安,物业公司表示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无法承受。不过,建设部门同时解释,车城全体业主可以选择自行管理,或者选聘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但是,自聘物业也不是“万能”的,陈小姐反映的涌金苑就是“自治”带来的烦恼。

  根据陈小姐反映的情况,建设部门调查了解到,涌金苑物业前期是开发商委托安心物业进行管理的,但业委会成立后,住户选择对小区进行自主管理,不聘请专业物业服务。这样,业主可以少交费,但服务不到位、缺位等现象也出现了。

  原因搞清楚了,但疑惑却没有解除。“物业”成了让物业公司和住户一起头痛的词语。聘请了物业公司,如何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选择“自治”,如何把自己搞得“清爽”?

  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专家的建议是,针对物业与业主时常出现矛盾的情况,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可以避免业主“单打独斗”,维权时处于弱势的情况。另外,在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的时候,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尽量明确,对于任何一方出现的违约情况,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业主选择“自治”,道理也是一样的,相关协议的签署,要尽量具体明确,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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