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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私下炒卖客运班线和出租车经营权
2010年01月05日09:13 | 来源: 安吉新闻 | 作者: 陈丽君 杨春笑 | 编辑: 樊慧

  近段时间以来,县运管部门不断接到一些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客运班线和出租车是否可以私下转让,这让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点摸不着头脑。“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有人在私下炒卖客运班线、出租车经营权,这种行为显然不合法。”县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客运班线经营权是一种公共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无偿提供,经营者享有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权而没有任何的所有权,经营者不得私下转让。企业内部的承包经营合同里也有禁止私下炒买炒卖的约定。“出租车经营权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得私下炒卖。”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有人在炒卖时鼓吹客运班线、出租车经营权是私有财产,可以转让,可以长期使用,容易让一些不明就里者上当受骗。其实,私下炒卖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一旦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到期经营权予以依法收回,私下炒卖及盲目跟风者的经济利益就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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