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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务教育条例通过 学校不得开除"坏学生"
2009年12月23日10:06 |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从明年3月1日起,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不得决定退学或者开除,而且不能逼迫其转校。

  浙江省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保障。

  另外,浙江规定适龄儿童不能准时入学家长须请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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