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国税局获悉,今年以来,县国税局依照增值税转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等结构性减税措施,直接为全县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5000余万元。
县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结构性减税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煤炭产品抵扣税率提高等内容。截至10月份,固定资产抵扣以17%为标准,达到4200余万元;以减轻个体户、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主要目的的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统一下调至3%,减税240多万元;而我县作为煤炭外购的县区,煤炭产品抵扣税率从13%提高至17%,多出的抵扣额达到300多万元。
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增值税转型改革除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之外,最明显的作用在于通过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鼓励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直接推动广大中小企业产品升级换代,从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县固定资产申报抵扣税额4200万元。也就是说,从今年1月1日开始,企业扩大规模、新上马生产线所需的设备购置按17%抵扣有4200万元。
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结构性减税力度最大的固定资产抵扣的内容中,最难点莫过于区别哪些资产可以抵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列出了可以抵扣的资产、设备代码。”该工作人员介绍,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设备购置中,与固定资产紧密联系、不可搬动的不动产设备,不属于抵扣范围,具体的单项设备参照《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