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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新型城乡合作医疗政策出台
2009年12月07日15:53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记者昨天从2010年度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了解到,2010年度新型城乡合作医疗政策已出台,每人每年筹资240元,个人每年缴费80元,筹资时间从11月10日至12月25日。

  据了解,2010年度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人均筹资240元,其中农民比上年增80元,城镇居民比上年增60元;农民、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均从每人每年50元增加到80元;县级财政对农民的补助从每人每年45元增加到80元,对城乡居民的补助从每人每年50元增加到80元。乡镇财政对农民的补助从每人每年5元增加到20元。低保户、低收入农户、残疾人、独生子女父母等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也有适当调整。

  另外,报销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参保人全年住院累积医药费(扣除自负部分),经折算后按以下办法报销:500元以下部分报销25%;501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报销40%;4001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报销50%;10001元以上至15000元部分报销60%;15001元以上部分报销70%。每人每年最高给付额为70000元,比2009年增加了2万元。同时明确规定,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

  2010年度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筹资时间从11月10日至12月25日,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报销时间截止到次年2月底。

  副县长金凯和全县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分管卫生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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