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开始正式实施的新国标《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中规定:用于包装食品的PVC保鲜膜必须标明“食品用”字样,并在包装上标注“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
新国标要求,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须标示“食品用”字样和净卷重公称值。对聚氯乙烯(PVC)等仅适合用于包装生鲜食品,在微波炉中加热或包装熟食等会对人体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保鲜膜须标示“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可以用微波炉加热使用的保鲜膜,除了标明“可微波炉使用”外,还必须注明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
昨天,记者走访了县内百汇、浙北等部分大型超市,发现在售的10多款保鲜膜产品的情况与新国标有较大差异。在浙北大厦安吉店,“妙洁”、“可爱可”等数款保鲜膜都在“买大送小”或特价销售。仔细看这些产品的外包装,大多数标注了“PE材料”和无毒标志,也标注了厂家、生产日期、尺寸规格、材质等基本信息。明确标有“食品用”字样的保鲜膜记者没有发现。对此,浙北大厦食品部经理刘丹解释,新标准刚出台需要一段过渡期,目前货架上销售的确实是旧包装,但是之后进货产品都会按照新国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