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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厅:深圳患儿甲流病毒未侵害脑组织
2009年12月01日15:55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针对媒体关于深圳甲型H1N1流感病例合并脑炎的报道,广东省卫生厅昨晚11时许通报,根据省专家组的会诊意见,没有证据表明甲流病毒直接侵害脑组织,不支持诊断为“病毒性脑炎”。

  昨日,省卫生厅派出成人、小儿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呼吸科专家赴深圳市儿童医院,对该院合并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甲流患儿进行会诊讨论。

  根据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脑脊液甲流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等情况,专家认为,患儿出现的脑损害与肺部、心脏、肝脏等器官损害一样,属于甲流重症(危重)病例多脏器损害的表现之一,没有证据表明病毒直接侵害脑组织。

  经省市专家会诊,目前,深圳共有9例此类病例,其中3例已出院,3例好转,2例危重,1例死亡,未发现异常上升。

  流行病学调查表明,病例之间未发现流行病学联系,属散发病例,平均年龄为8岁(2~11岁)。省疾控中心最新检测表明,没有发现病毒变异,没有发现耐药毒株。

  又讯(本报珠海站记者陈治家)前日晚,珠海市确诊首例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该病例为一名2岁3个月男性儿童,因“咳嗽7天,发热16小时,抽搐3次”收入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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