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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规划与建设局五项措施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2009年11月28日13:00 |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www.anjijs.com

        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面积条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预售规模,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建设规模为准,确需分期预售的,须说明各期开盘、定价、交付具体方案。

        二是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程序。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时,实行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不提交销售方案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是完善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在网上公开销售。《商品房预定合同》签订15日内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的,预定合同自动撤销,预定房屋变为可售状态。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0日内须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监管。对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进行非法预售、收取定金、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扰乱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行为的,经查实后,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停止该楼盘销售,要求限期整改。

        五是加强房地产信息网系统建设。积极宣传房地产信息网在商品房销售管理中的作用,认真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及时公布商品房销售信息,严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时更新商品房销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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