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银监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正式颁布执行,这意味着创业资金短缺的农村将衍生出互助型的贷款模式,其最低注册资金只需10万元。
《办法》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注册资本上,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我们合作社成立之时11个股东筹集了2万多元,可想而知,如果有资金互助社,提供的贷款对我们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新农蔬菜合作社理事长李扬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大大助推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的发展。